内容:平江县广播电视台改制分流安置到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25个人,在当时的分流安置大会上选择单位是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当时择岗前各家单位对接领导都要先发言作保证的,城管局方面的对接领导表态保证我们分流人员如果选择他局,他们局需要人要我们,编制人员放城管局,12月份的时候城管局也召开了广播电视台分流到城管局的欢迎大会,城管局的吴䶮良局长在会上也再三强调了这个编制的问题,既然我们25个选择了他们局会保障我们的切身利益,会把人事关系和编制放局里,要我们不要担心。可是现在编制留在城管局的只有13个,我和另外11个的编制被放在了环卫所,城管局现在对待我们11个人的态度是不闻不问,现在我们还有10个继续被安排在城管局的岗位上上班,现在有2、3个月一分钱工资没发,而且工作也很不顺畅,毕竟不是局里的人,我们11个人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伤害。这次分流安置工作其中一定有黑幕,岗位人员安置方面存在内定情况,分流安置当时如果和商务粮食局的市管中心一样城管局和环卫所单独出来放选择里,我现在也没异议,毕竟每个单位都是上班,但是现在这样就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的工资现在得不到保障,对我们的工作中也带来了很大的被动。

希望上级能对平江县广播电视台分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在的某些领导会借机在一些重大变革中借机谋取私利,暗箱操作。国家机构成他们的商品集散地,我们内部工作人员都成了他们买卖鱼肉的对象何况是工作布置和对待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时。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孰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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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置列编问题,根据《关于明确原广播电视台综合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单位及具体岗位的通知》(平编发[2021]75号)中明确要求:电视台分流安置到城管局的25人须安置到其下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因此,我局按照文件精神将25人分别列编在城管局下属环境卫生事务所(列编12名)、城市公园和路灯事务所等五个公益类事业单位(以上下属单位都是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是严格依规依程序办事,无任何违规行为。同时,此前已向县编办报告,对列编在环境卫生事务所有异议12位同志,我局正在和编办汇报,在依规不违背政策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进行调整。

二、关于2、3个月未发工资的问题,由于人员安置列编办理相关手续需要一个逐步落实的过程,且正直跨年期间,分流人员虽是2021年12月到城管局报到,但按照政策和上级通知要求,入编等相关手续直至2022年1月20日才正式落实到位,正好超过了财政统发工资日期,因此等到2月份发放工资时,正好跨度了2至3个月时间。目前,已同电视台、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在不重复发放的情况下,依规将分流安置人员工资尽快发放到位。

三、关于一些类似“不闻不问、侵害利益、黑幕内定、谋取私利、暗箱操作”等用词,事实上不存在这些情节。敬请发帖人对待工作上的需要和问题、对不足之处理解,谅解!今天我们也想找发帖人见面调查了解,但由于原因,没有找到。所以鉴于以上情况,下周我局将对您的诉求和机构改革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了解,妥善处理。同时感谢您反映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