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法院必将亮剑严惩。2022年2月16日上午,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艾某某、余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艾某某、余某某因与吴某某、林某某等23人的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至政和县人民法院,该院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间,对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先后作出判决、调解。经统计,被告人艾某某、余某某应偿还给吴某某等债权人共计1402万元。
2015年1月、5月,被告人艾某某、余某某先后收到其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海口市的售房款共计228万元,但未将该款用于履行上述民事判决、裁定义务。随后,该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艾某某、余某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某、余某某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作上述判决。(吴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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