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3月,多项全国性新规将正式落地实施,涉及个税、医疗、社保等领域,记者整理了部分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吧!

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开启

3月1日起,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启动,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据悉,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至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办理。

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于3月1日起施行。此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告明确,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同时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在支付清算协会公告发布后,微信、支付宝也先后发布公告称,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码可继续正常使用。

严禁大数据“杀熟”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规则》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查严打“骗保套保”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8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新版《医师法》将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规定,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