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有力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完善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引导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创立品牌。

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等环节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改革。明确“告知承诺制”审批监管职责和违规办学处罚依据、程序和方法,对举办者作出不实承诺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举办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不愿承诺、无法承诺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的审批事项,仍按一般程序办理。

坚持定标准和做评估相结合。制定《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和评估细则,对学校的设立和评估提供了规范依据和遵循。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制度,制定《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规定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评估细则,每年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加强办学评估结果的应用,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结果确定不同等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并分类给予其支持政策。

坚持抓规范和促发展相结合。着眼涵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生态,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举办学制学历教育等禁止行为。健全学校的退出机制,明确学校应该终止办学的各种情形。对学校的制度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制度,从而提高学校规范管理的标准和水平。支持办学规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做优做强,鼓励学校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校企合作、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参与和帮助企业开发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各地人社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设置跨区域招生障碍,实行地区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