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外卖商家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如未使用“阳光厨房”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外卖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天,宁波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启动网络餐饮专项执法行动,对未安装“阳光厨房”和未规范使用“外卖封签”的外卖商家开展集中查处。
“请等一下,我们看下您这份外卖。”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叫住了刚从店里取餐,准备去配送的外卖员,查看后发现这份餐食并没有贴“外卖封签”。“根据《条例》,像这种没有使用封签的情况,你们是有权拒绝配送的。”执法人员在向外卖员进行了《条例》的宣传普及后,随即对提供这份餐食的外卖商家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当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7份。与此同时,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也对辖区内68家外卖商家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东岸里商圈有43家从事外卖的餐饮单位,经过我们的前期宣传和劝导工作,基本已实现外卖封签全覆盖,并且有30余户已安装并使用‘阳光厨房’,余下的几户或者是因为线路问题,或者是因为正在进行店面转让,所以没有及时安装。”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说,该局已通过检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9份。
据统计,《条例》实施首日,宁波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458人次,检查入网餐饮单位1350家,发现问题入网餐饮单位357家,并已全部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如外卖商家未完成整改,再次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网络“阳光厨房”未安装、“外卖封签”未规范使用等问题,将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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