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荆门市住建局不断强化燃气领域监管执法工作,从严打击了3起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给予罚款1万元至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

炜达湖北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中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万华城幼儿园围墙施工时,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2021年6月22日,施工现场发生天然气管道损毁,导致燃气泄漏。

炜达湖北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鉴于炜达湖北置业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抢修,事后主动配合调查,事故并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中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湖北中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

荆门清然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白庙路热电厂超高压公司门前进行房屋拆迁清理建筑垃圾的过程中,不慎将天然气管道划破,导致现场发生燃气泄漏。该公司损毁燃气设施,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荆门清然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天安合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白庙路改造配套弱电管线施工时,电镐不慎划破天然气临时管线,导致现场发生燃气泄漏。

该公司损毁燃气设施,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积极参与抢修,事后主动配合调查,事故并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天安合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刘娇 通讯员张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