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践行“两山”理念 助推绿色发展河北大厂法院执结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大厂法院执结了一起盗伐林木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案系大厂县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10月,谢某先后两次盗伐杨树218株,其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时,也对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12月19日,大厂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大厂县检察院交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35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费用。
判决生效后,谢某逾期未履行义务,2022年1月26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谢某在监狱服刑,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为尽快结案,早日修复损害的生态环境,执行干警积极联系谢某家人,对其阐明案情、温情释法、晓之以理,教育其家属充分认清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有助于生态环境损害的改善,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情。经反复耐心释法明理,2月24日,谢某家人主动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转入执行局账户中,该案执结完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厂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而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坚持以司法文明促进生态文明,立足审执职能、探索机制,深化司法引导,加大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做到教育与宣传并重、惩戒与修复结合、司法与执法衔接,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能力水平,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需求,积极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大厂样本”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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