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进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纵深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自然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沙霸”“矿霸”等黑恶犯罪组织及其“保护伞”,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城固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化开展新一轮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近日,城固法院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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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某与被告胡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胡某及其家属拥有自建房一套,结婚后,林某入住胡某家中。2015年,林某、胡某及胡某家属在原有房屋上进行了加盖修缮。2019年2月林、胡二人产生激烈矛盾,林某持刀砍伤胡某,经法院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在服刑期间,胡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林某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因处理该离婚案件时,林某尚在服刑,未能参加庭审,该自建房涉及家庭其他成员只能另案起诉。现林某服刑期满,与胡某协商就房屋加盖修缮部分分割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双方矛盾激化,林某一纸诉状将胡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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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原、被告本是家庭成员,现由于原、被告离婚,原告对共有物丧失了共有的基础,有理由对共有物进行分割。考虑到案涉房屋加盖修缮部分是原、被告及被告家人共同出资,在被告家人原有房屋基础上加盖第二层修建,应按共同共有物的分割原则为基础,在公平原则下兼顾各方当事人对案涉房屋加盖部分的出资、装修等投入情况,酌定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对案涉房屋加盖部分享有60%的投入比例,故原告应按30%的比例对案涉房屋加盖部分进行分割。原、被告在庭审中一致确认案涉房屋加盖部分价值100000元,本院予以确认。综上,被告应给付原告案涉房屋加盖部分分割款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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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分割规则】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签发 | 韩鹏鑫

审核 | 袁青锋、党泽猛

作者 | 杨孟盈

编辑 | 于黎阳

(一)非法采砂、采矿等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在自然资源领域恶意竞争、欺行霸市、严重破坏行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参与或包庇非法采矿行为,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其他涉及“沙霸”“矿霸”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1.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检举和揭发“沙霸”“矿霸”的违法犯罪线索。

2.举报内容尽可能详细、准确,反映出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案发过程。

3.对有效的举报线索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将对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

4.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及直接报案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电话举报:0916-7212831

邮箱举报:cgga_shce@163.com

来信举报:城固县公安局扫黑办

城固县公安局

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城固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进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纵深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自然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沙霸”“矿霸”等黑恶犯罪组织及其“保护伞”,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城固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化开展新一轮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采砂、采矿等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在自然资源领域恶意竞争、欺行霸市、严重破坏行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参与或包庇非法采矿行为,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其他涉及“沙霸”“矿霸”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1.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检举和揭发“沙霸”“矿霸”的违法犯罪线索。

2.举报内容尽可能详细、准确,反映出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案发过程。

3.对有效的举报线索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将对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

4.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及直接报案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电话举报:0916-7212831

邮箱举报:cgga_shc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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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公安局

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城固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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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进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纵深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自然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沙霸”“矿霸”等黑恶犯罪组织及其“保护伞”,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城固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化开展新一轮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采砂、采矿等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在自然资源领域恶意竞争、欺行霸市、严重破坏行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参与或包庇非法采矿行为,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其他涉及“沙霸”“矿霸”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1.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检举和揭发“沙霸”“矿霸”的违法犯罪线索。

2.举报内容尽可能详细、准确,反映出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案发过程。

3.对有效的举报线索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将对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

4.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及直接报案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电话举报:0916-7212831

邮箱举报:cgga_shc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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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日

开征集“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进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纵深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自然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沙霸”“矿霸”等黑恶犯罪组织及其“保护伞”,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城固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化开展新一轮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采砂、采矿等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在自然资源领域恶意竞争、欺行霸市、严重破坏行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参与或包庇非法采矿行为,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其他涉及“沙霸”“矿霸”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1.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检举和揭发“沙霸”“矿霸”的违法犯罪线索。

2.举报内容尽可能详细、准确,反映出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案发过程。

3.对有效的举报线索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将对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

4.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及直接报案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电话举报:0916-7212831

邮箱举报:cgga_shc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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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