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超载和违法载人

都是极其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但仍有很多人不重视

贪图一时的方便

置生命安危于不顾

殊不知

超员“超”出来的是危险

一旦发生意外 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

新会交警查获

多起超员违法行为

险象环生 面包车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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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0时45分,新会交警大队三江中队执勤民警在睦州高速出口,发现车牌号为粤J2****小型普通客车有超载嫌疑。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超员1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名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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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上午10时50分,城南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路段查处一辆桂A2****的小型客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交警依法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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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凌晨,沙堆所交警队执勤民警在南门桥设卡点,查获车牌号为桂KF****的小型客车。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超员1人。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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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四伏 人货混搭

28日17时10分,古井中队执勤民警在慈溪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货运机动车,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拦截。经核查,该车核载2人,实载12人,超员10人。交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要求其当即分流车上的人员,最终该名驾驶员受到罚款2000元,记6分处罚并作扣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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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 ( 不包括公共汽车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记6分。

超员的危害

01

会导致车辆行驶状态不稳定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02

容易爆胎、失控

超员车辆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事故。特别是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发生时,超员会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造成极大困难。

03

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危险性不言而喻。

货车车厢违规载人的危害

01

货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需求,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运输货物设定的,如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

02

货车安全性能相对较差。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03

客货混装极易导致乘客受伤。如果货箱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

切记!!!

货车车厢不能载人!

出行时不要为图方便

而无视交通法规

生命只有一次

切莫把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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