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陈倩

近年来,随着各类拐卖妇女儿童罪等新闻持续在网络上发酵,引起了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对收买和拐卖行为实行“买卖同罪”。

谢文敏说,如何防止妇女儿童被拐卖、如何杜绝此类犯罪案件接连发生尤其重要。人们在谴责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同时,逐渐把注意力从卖方转移至买方,毕竟买卖妇女儿童背后的深层含义是对人权的不尊重与践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点刑为五年,如果没有其它犯罪情况,最高刑期为十年,而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最高刑为三年。由于触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期较短,处罚较弱,所以并没有从制度架构上用法律来约束买方行为。

谢文敏因此建议,修改《刑法》,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一致。此外她还建议,学校与公安局、妇联、医院建立基因数据库与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如在全国分阶段实施0-18周岁采集基因建立基因数据库的行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不可能不入学、不就医,公安局在登记的失踪人口中,只要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就应该立即出现响应机制,各行政单位、基层组织立即布控行动。

被解救或找回的被拐卖妇女儿童如何能得到良好的救助、安置,如何尽快地融入社会?谢文敏对此表示,国家应该尽快建立长效救助机制,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陈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