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制建设没有终点,是一项永续的系统工程,党员干部在这项系统工程中必须要当好“四种角色”,为依法治国添砖加瓦。

当好法制建设的学习者,做学法的模范。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对法律法规知识学懂弄通了才能实现法律知识的活学活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党员干部要加强《宪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以法治思想武装自己头脑。只有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才能让法律法规成为指导工作的行动指南。

当好法制建设的宣传员,做尊法的模范。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要充分地认识到法律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当前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了解程度有限,因此要加强法制宣传,让法律法规精神向基层传播。党员干部充当好法律法规精神宣传者,让更多的法律知识走向群众,为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提供可能。

当好法制建设的执行人,做用法的模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带头依法办事。要用法治思维谋划、推动各项工作,将对法治的崇敬、法律敬畏转化为日常工作的行动方式和行为自觉,不断提高日常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

当好法治建设的守护者,做守法的模范。共产党员是群众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要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在用法的同时要将法律与道德结合起来。要明确自己有什么权利、有什么义务、有什么责任,什么事该为、什么事不该为。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面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作斗争,维护法律权威。(曾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