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交通运输局人事代理人员关于政策延续兑现人事代理各项待遇的诉求

问政网友:**

问政对象:[S]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宝才

提问时间:2022-03-02 16:35:01

提问内容

我们是交通运输局人事代理人员。2003年5月以来,经局党委研究,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意,采取人事代理的用工形式,分批接收安置了部分职工子女和本单位以外人员到交通局工作,与用工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人员关系落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根据2002年我局人事劳资处印发《唐山市交通局关于安排部分干部、职工子女就业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人事代理人员各项待遇均与在编人员相同。2010年国家进行税费改革时,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对交通局由养路费切块资金供养的职工人数(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进行了审核和确认,并上报省财政厅、交通厅,省财政厅据此划拨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到市财政局。财政局起草了“关于交通系统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经当时的的有关领导签批,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由原养路费开支改由燃油税开支,与原由通行费开支的人员,一并列入财政预算管理,一直按此政策执行到2014年。2014年、2017年因人事代理人员工资调整和岗位工资兑现未随在编人员正常进行,人事代理人员通过信访等合法途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表达诉求,2018年市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向市政府报送了《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交通运输局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待遇的请示》,得到市政府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按照原开支渠道对人事代理工资进行了调整和补发。此后人事代理人员相关绩效工资、政策性奖金一直延续市领导签批意见正常调整和发放。

但是2022年,在编人员工资和绩效奖金进行了调整和发放,(文件分别为《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调标增资预发工作的通知》和《 唐组字[2022]3号关于做好202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金核算工作的通知》)我局并未对此次人事代理人员工资进行调整。路北区、路南区和其他县区人事代理人员这两部分工资都已兑现并发放到位。2022年2月15日,我们向局信访部门递交了诉求书,但是局里迟迟未给我们答复!既然历史承诺我们“同工同酬”,也有市政府印发的红头文件,那么这次没有理由和依据不调整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恳请市有关部门的领导本着“对职工负责,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市政府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尽快兑现人事代理人员各项待遇,谢谢!

问政回复

回复单位:[S]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宝才

回复时间:2022-03-09 07:56:57.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2022在编人员工资和绩效奖金调整政策出台以来,唐山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研究人事代理人员两部分工资兑现问题,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开展情况摸底和所需工资预算工作,待上级政策出台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立即执行。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缴纳职业年金的问题,我局多次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局反映问题,因全市没有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缴纳职业年金相关政策,造成无法缴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积极协调,一旦政策出台,将立即缴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问政跟踪

2022-03-02 16:35:01** 已提交

2022-03-07 15:32:23 [S]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宝才 已受理

2022-03-09 08:28:36 [S]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宝才 已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