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维护疫情期间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中共千阳县委网信办、千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联合通告如下:

一、广大网民朋友要对涉及我县疫情防控的网络信息仔细辨别,认真甄别。从官方途径获取权威疫情信息,不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不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做到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
二、广大网民朋友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和群组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编造、传播、发布疫情和物价涨幅等方面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的法律责任。对已经发布和转发的来源不明,不实的涉疫情信息,要快速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要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否则将依法追责。
三、全县各类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严厉禁止违法违规从事涉疫情防控新闻信息采编发布。对利用猜测性报道、标题党、关联炒作、夸张不实等手段博人眼球、诱导煽动、制造社会恐慌,借疫情防控攻击政府、攻击社会制度、诋毁国家治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网信部门将从重打击处理。
五、广大网民朋友要积极主动举报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非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和公安部门举报。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欢迎广大网民对涉疫情网络谣言等网上违法信息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17--4242700(网信办)
0917--4231110 110(公安局)
举报邮箱:qyxcb2008@163.com
中共千阳县委网信办
千阳县公安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