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陵法院综合审判庭贾红梅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彰显司法速度。

案情回顾

冯某某驾驶摩托车与聂某某发生碰撞,致聂某某受伤住院,经医院诊断造成腹部损伤、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聂某某构成一个八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需人民币贰万元整,误工期限为180日,护理期限为70日,营养期限为70日。

因聂某伤情较重,冯某某仅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无法对聂某某进行全面赔偿,考虑到冯某某有良好的履行诚意和履行能力,贾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冯某某当庭履行全部赔偿款;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部分,也最终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司法为民的最终落脚点在于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庭调解、即时履行,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正义与司法速度最直观明了的方式。我院切实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面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确保司法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速度与司法温度。

来源:高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