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泊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对互联网传播的信息要仔细甄别,要保持理智和冷静,尊重事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多角度分析、多方位思考,坚决不做空穴来风、无中生有的猜测,不断章取义,不轻信、不盲从。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上传发布,不得转发、传播,自觉做守法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等网络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要自觉主动与谣言信息作斗争,发现谣言及时进行举报,积极做“防护疫情”的网络践行者。

三、全市各类网站、自媒体和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各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广大网民要积极发布转发正能量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有效防范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泊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317—8182615

举报邮箱:xmt202103@163.com

泊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