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9年4月,某建筑材料公司为包括胡某在内的多名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其中胡某以“水泥制造业-保温/吸音材料制造工(三类)”职业类别投保,保险期间为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身故保额为50万元。同年7月,胡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不幸意外坠落死亡。经公司查勘认定胡某发生保险事故时从事高度超过两米的登高作业,且未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登高作业证书,职业风险明显增加,应属五类职业,与投保时职业类别不一致。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按五类职业与三类职业应缴纳的保费比例进行意外身故保险金理赔,最终向受益人赔付15.8万元,该受益人不认可理赔结果,要求公司全额赔付,双方产生争议,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风险提示:公司应加强对业务员职业类别相关内容的培训,《职业分类表》是划分职业类别、确定应缴保费和赔付比例的依据。团体意外险展业中,业务员应向投保单位出示《职业分类表》并讲解《职业分类表》内容,提示保险金赔付比例并留存书面证明。

我们承诺,平安养老险辽宁分公司将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向不同人群广泛深入开展金融保险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常态化、持续化地将金融保险政策、知识、服务及普惠产品送达消费者,倡导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切实提升金融保险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托“金融+科技”手段,关注并落实解决消费者问题,为消费者打造有温度的金融保险服务,彰显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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