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按照“依法依规制定完善招标采购领域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工作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我市制定出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本次《办法》的修订,是继2012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后的修订完善。针对当下交易范围、交易规则、以及监管的新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交易行为,堵塞了交易漏洞,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办法》共六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

1.交易平台的建设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满足电子化所必须的设施设备条件,符合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交易项目提供全流程网上交易服务。

2.纳入平台交易的范围。实行全市统一目录管理,将房屋建筑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等12大类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平台交易,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交易目录,实现应进必进。

3.交易流程及规则。推进全流程电子化,要求交易主体在线进行主体登记、项目备案、发布招标公告、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发布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度。

4. 明确交易监管职责。对市区两级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健、国资等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以及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特别是提出了各单位之间协同办理、线索移送的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5.规范交易各参与主体行为。对项目单位、竞争主体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

《办法》作为一段时间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市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市营商局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攻坚克难,奋发作为,不断开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新局面,为加快我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