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蔚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蔚政通字[2022] 1号

为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消除安全环保隐患,重拳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顿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按照蔚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无证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黑加油站(点);

(二)证照过期或超许可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假冒他人标志从事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

(四)销售假劣油品、变质油品行为;

(五)安全及消防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安全及消防隐患的储油库、加油站;

(六)油气回收设施和防渗改造装置未安装或已安装但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

二、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整治措施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立即停止建设并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照加油站(点),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取缔、没收扣押。

(四)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要予以严厉打击。

(五)依法查处流通领域计量性能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未通过年检的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八)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质量不合格或掺假使假油品的及未按规定购销散装汽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查。

(九)对未按要求安装并使用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防渗漏设施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建立举报有奖机制,举报电话:7010942。

蔚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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