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现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疫情防控工作“十必须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必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禁在落实决策部署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必须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严禁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行动迟缓、贻误工作,搞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四、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或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甚至简单搞“一刀切”停止服务。
五、必须及时准确掌握疫情防控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相关情况、数据及防控工作信息。
六、必须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指令落实,或为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七、必须严守纪律、法律底线,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甚至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
八、必须严格控制聚集聚会,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培训、聚会、聚餐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九、必须严格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十、必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禁层层加码,搞“表格抗疫”,随意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