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湖南省炎陵县,一女子怀疑情人的妻子在背后诋毁她的名声,便拿起匕首挥向了情人的妻子……2022年3月16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女子小雅(化名),1986年出生,汉族,湖南省炎陵县人,本科文化,居民,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均是炎陵县。小雅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6年前,小雅与小雪(化名)的丈夫万某,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小雅因为怀疑小雪在背后诋毁她的名声,便要求万某出面调解,遭到万某拒绝。案发当晚8点左右,小雅携带一把匕首,驾驶湘B牌照的小车,将小雪带至炎陵县霞阳镇某某创业园道路尽头。

在车内,小雅质问小雪对她的诋毁,给她造成了伤害,并从驾驶室座位下拿出匕首,对着小雪的肩膀逼小雪承认。小雪伸手抢匕首,二人在争抢的过程,匕首刺伤小雪的右手拇指、胸部。小雅和小雪先后下车,又扭打在一起,匕首在争抢过程中被甩出。

二人撕扯、扭打到车边时,小雅将小雪拉扯进副驾驶室,用安全带、数据线、红绸带等物将小雪的手、脚捆绑起来,并捡回被扔的匕首,对着小雪的面部、鼻子、嘴巴划,将小雪的下嘴唇割下,丢在路面上划了数刀再扔出去。后来小雅将捆绑小雪的绳索割断,驾车将小雪送至炎陵县中医院治疗,再主动到炎陵县某某局投案自首。经株洲市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雪多处刀砍伤,构成重伤二级,八级伤残。

事后,小雅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雅与小雪达成赔偿协议,小雅共计赔偿小雪人民币24万余元,并取得小雪的谅解。

小雅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是因婚外情引发,小雪的丈夫具有欺骗行为,并且拒绝出面协调三方的关系,也是导致此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小雅的行为属一时冲动激情伤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积极将小雪送至炎陵县中医院治疗,后来主动到某某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小雅对自己犯罪行为极其后悔,认罪悔罪态度好,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委托家属与小雪达成了赔偿协议,全额赔付,并取得谅解,小雅是初犯、偶犯,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万某说道,6年前,他和小雅确立情人关系,后来小雅认为单位的谣言是小雪为了报复她所为,导致小雅在单位的人际关系非常不好。后来小雅得知小雪怀孕,他欺骗小雅已经和小雪离婚,孩子不是他的。事发当晚,小雅到某某供电所找他,要他一起去找小雪,把事情说清楚,他拒绝了,小雅打了他的耳光,并表示要撕掉小雪的嘴巴。

当晚9点多,他得知小雪被小雅伤害,便驾车到回龙仙路段,然后看到小雅的汽车,跟随一直到中医院,他打开车门,看到小雪满身是血,坐在副驾驶室的座位上,便带小雪去医院。小雪当时下嘴唇下巴丢失,鼻子鼻梁骨有多刀砍伤,额头也被砍伤,右手大拇指处有一个切口,胸口有一处刺伤,身体其他部位、手臂、腿、腰都有多处划伤。

小雅被捕后供述,她与万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年。她认为小雪多年来诋毁她的名声,导致在单位内和同事的关系非常差。案发当日,她打电话联系万某,说要找小雪出来,说清楚三人之间的感情纠纷,但是万某躲避见面。她就单独联系了小雪,开车载着小雪往某某创业园方向行驶。在车上她与小雪发生激烈争吵。她拿出匕首放在小雪左肩的位置,威胁小雪承认对她所造成的伤害。

小雪伸手抢夺她的匕首,在抢夺过程中,匕首刺中了小雪左胸口的位置。她将匕首拔出来后,她俩又在车外副驾驶室的位置继续争抢匕首,匕首被甩出,她俩继续扭打在一起,她踢了小雪的大腿、背部,后来决定送小雪去医院治疗。上车之后,她用手机数据线困住了小雪的手,拿了一根红色的丝绸带,以及眼镜盒上的两条线,捆住小雪的双脚,又将副驾驶室的安全带缠绕在小雪的身上。

之后她捡回被丢的匕首,对着小雪的面部、鼻子划,随后用左手抓住小雪的下嘴唇,后面发现左手上多了一块肉,就丢在了人行道的地上,后来又拿起这块肉,用刀在上面划了几下,然后将这块肉朝人行道外丢了出去。之后,她将捆在小雪身上的物品全部割断了,后来她接到万某电话,将发生的事情告诉了万某,然后驾车将小雪送至中医院,随后到某某局自首。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她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小雅案发后,积极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治疗,后来主动到某某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也自愿认罪认罚,并且与被害人达成协议,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