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以下简称苏州分局)侦办的一起太仓港特大盗窃生铁案件,经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宣判,被告人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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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接到太仓港某码头员工报警称,码头内部有40吨生铁不翼而飞。据报警人称,他们在核对堆场生铁运输车数时,发现当年8月30日晚,由船上向码头运出生铁29车,但码头入库记录上仅有28车。经过对运输车辆的全面排查,嫌疑人梅某的货车进入了民警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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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发现,梅某货车装载生铁后并没有过磅入库,而是通过内部通道扬长而去。货车再回到码头时,车上的生铁已经不知所踪。经过进一步研判分析,民警发现生铁均被梅某偷运至附近废品回收站售卖。经多方侦查,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的位置,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梅某、高某抓获归案。

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梅某不像是初次实施盗窃。为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帮助受害货主挽回损失,民警通过各种侦查手段,持续深挖细查,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梅某等人如实交代了先后多次用同样方式盗窃生铁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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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梅某先后5次利用夜间驾驶装载车在码头内部转运生铁的机会,以修车为由,骗过码头门卫,共将149.05吨生铁拉出。被告人高某明知生铁系被告人梅某盗窃所得,为从中赚取差价,仍然帮忙联系,将上述生铁销售,得款共计人民币355527.8元。经鉴定,涉案生铁共计价值人民币4027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