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

你填对了吗?

· RCEP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 RCE· 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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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样的货物可以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

A:贸易货物在进口国降税清单范围内,货物具备原产资格,必要时符合相关关税差异要求。

核心内容

#原产地标准

ORIGIN CONFERRING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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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有内容

#《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

RCEP COUNTRY OF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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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为RCEP证书独有内容,位置在证书第11栏,RCEP COUNTRY OF ORIGIN,企业在单一窗口申请证书时“协定原产国”默认为“CHINA”,“最高税率类型默认”为空,当产品确定原产资格后,可以按顺序判定货物的协定项下原产国。

背景知识:

RCEP原产地概念包括“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两个层次。由于区域内不同成员国之间存在关税差异,所以要先判定货物是否具备RCEP区域内原产资格,再进一步判定货物具体的原产国(地区)。因此,相关企业可以从两个层次把握RCEP项下原产地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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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尽管有上述规定,协定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规定进口方可申请享受以下任一优惠待遇:

——在所有提供了原产货物生产所使用的原产材料的成员方中,进口成员方对同一原产货物适用的最高关税税率(协定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一));

——进口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同一原产货物所适用的最高关税税率(协定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二))。

当《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时,根据出口商/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供的信息,注明适用最高关税税率的成员方名称,如适用协定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一)应在其后标注“*”,如适用协定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二)应在其后标注“**”。例如:澳大利亚*或印度尼西亚**。

# 规范申报

证书栏目填写

1出口商和收货人/进口商

在第1栏、第2栏分别列明出口商,收货人/进口商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国家。

2生产商

从最开始对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到全民抗疫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再到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抗疫经验。如已知,在第3栏列明生产商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国家。如有多个生产商,则在第3栏注明“详见第8栏”(SEE BOX 8),并在第8栏列明每项的生产商信息;如生产商要求信息保密,则可注明“保密”(CONFIDENTIAL),但相关部门或授权机构可要求提供生产商信息;如生产商详细信息未知,则可注明“无法提供”(NOT AVAILABLE)。

3货物名称

第8栏每项货物名称必须详细,以使验货的海关关员可以识别。

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度(HS)

答,应根据协定第三章附件一填写出口货物6位HS编码。

5FOB价格

仅当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为区域价值成分时,需要在第12栏注明FOB价格。

6发票

应注明每项商品对应的发票编号和日期。如果有多个发票,应分别注明每项商品对应的发票编号和日期。此发票是指为进口成员方进口货物而签发的发票。如进口发票不是由出口商或生产商签发的,根据协定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第17栏“第三方发票”应打钩(√),且签发发票的公司名称及国家应在第14栏注明。

7背对背原产地证书

如为根据协定第三章第十九条签发的背对背原产地证书,第17栏的“背对背证书”应打钩(√),且第一个出口成员方开具的原始原产地证明的编号、签发日期、签发国家、《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应在第14栏注明。如有经核准出口商编号,也应在第14栏注明。

8补发

如根据协定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八款规定补发证书,第17栏“补发”应打钩(√)。

9经认证的副本

答,如根据协定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签发经认证原产地证书副本,“经认证的副本”字样和“经认证的副本”签发日期应在第14栏注明。

10官方使用

进口成员方海关可根据其国内法律法规,在第5栏相应框内打钩(√)。

11备注

第14栏仅应在必要时填写,并包括本背页说明第10、11、13项所规定的信息。

# 自助打印

《协定》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可为自助打印证书,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执行。

# 在途货物

《协定》生效之前已经从其它成员方出口,尚未抵达我国的在途货物,进口人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海关提交有效原产地证明的,可以申请享受《协定》项下协定税率。

《协定》生效之前已经从我国出口,尚未抵达其他成员方的在途货物,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地证书,经核准出口商可以开具原产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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