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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长期在某短视频平台观看张某的直播,购物狂欢节期间在张某的直播间内购买了一款护肤品,价格非常优惠。收到货物后李女士发现该护肤品的质地、气味与她在专柜购买的截然不同,经过鉴定,她购买的护肤品为假货。她的退货请求被主播以及短视频平台拒绝,无奈之下,李女士将主播及短视频平台诉至法院。

那么本案中,主播及短视频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刘朋远律师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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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是网红经济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通常情况下主播不参与实际交易过程,不具有经营者身份。但如果主播除带货行为外,还参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经营,成为商品或者服务买卖合同相对方,就具有了经营者身份,需要承担经营者责任。

本案中,张某通过积累观众的信任经营自己的流量,在直播期间持续挂有“小黄车”,可视为其利用主播身份为商家引流推广,具有经营者身份和对外销售获利的主观企图。其销售冒牌护肤品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直播平台,若存在以下情形通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没有审核商家的身份资质;平台对于消费者的单独承诺没有履行;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没有及时受理,以及明知或应知商家的侵权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却未及时处理。

最终呢,法院判令李女士获得了“退一赔三”的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2022年3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十一条 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依法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提示】

1.若发现购物平台的商品价格与市场售价差距过于悬殊或者不合理时,要小心求证,切勿贸然购买;

2.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如主播在直播时的质量宣传信息、购买以及支付凭证等,这些电子数据信息是发生交易纠纷时进行维权的重要依据;

3.收货后要及时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4.注意保存与店家、直播间、主播、购物平台的客服沟通的相关证据,如相关产品仍在销售中,可保存其销售的视频、截图等相关证据。

很多消费者认为损失数额不大,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成本未免过高,那么我们都有哪些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有如下四种途径:

1.协商解决

首先我们可以联系店家、直播间、主播、购物平台的客服人员,向他们说明具体情况,如果双方能就退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将是最快捷的解决方式;

2.投诉调解

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问题,我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由消费者协会了解基本信息,由其进行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

3.向行政部门投诉

消费者可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需写明自身诉求以及事实依据与理由。由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及调解,如果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出具调解书。

4.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也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对这种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店家、直播间、主播、购物平台提起公益诉讼。

我们消费者在遇到同类事件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必要时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