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癫痫病儿童治疗罕见病,安徽男子胡某帮多名病友代购管制类药品氯巴占。3月18日上午9点,胡某在郑州市中牟县法院受审。
去年7月,网名为“铁马冰河”的男子胡某从境外人员处购买氯巴占,并加价销售给癫痫病病友。案发后,4名患儿母亲和代购者胡某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氯巴占
3个月后,中牟县检察院对4名患儿母亲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被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胡某辩护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告诉九派新闻,案涉药品氯巴占没有流向吸食毒品的群体,而是用于了罕见癫痫病儿童的治疗。
中午12点40分,近4小时的庭审结束。刘长表示,法院将择日宣判,检方仍旧认为胡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并建议量刑1年至1年4个月。
随后,记者联系中牟县人民法院宣传科,其工作人员表示,将跟领导汇报。
中牟县法院。 图片来源:法院官网
【1】帮癫痫病患者代购管制药被刑拘起诉
九派新闻获取的案件相关材料显示,胡某8岁的女儿患有癫痫病,日常服用喜保宁治疗,而喜保宁在境内药品市场没有销售的渠道。
2021年5月,他在为女儿购买喜保宁的过程中,联系到境外贩卖氯巴占的人,然后开始为病友群的群友代购喜保宁和氯巴占。但根据《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氯巴占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控,不允许私自买卖。
《刑法》将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划为毒品。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在接受央视《法治在线》采访时,中牟县公安局缉毒民警表示,2021年7月中牟县公安局接到郑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下发的办案线索,要求核查一份从境外寄来的包裹。办案民警对可疑包裹进行跟踪,发现了4名取货者。
取货的人均为癫痫病患儿的母亲,包裹内是胡某让她们代收的氯巴占。“大概有30盒左右,量比较大。”缉毒民警说。按照线索,办案民警查获胡某走私的氯巴占105000毫克。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李乐颜(化名)是4名患儿母亲之一,经常在胡某处购买氯巴占给患有癫痫病的儿子吃。去年6月,李乐颜收到胡某的微信消息,胡某告诉她,需要她代收、转寄一个从意大利寄来的氯巴占包裹,她没有犹豫就答应了。李乐颜告诉记者,这是买进口药默认的规则,如果一个地址经常签收进口药品,会被海关拉黑,无法收货。
随后,4名患儿母亲和代购者胡某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1年12月,中牟县检察院认为4名患儿母亲在明知胡某从境外走私氯巴占的情况下,仍提供地址和联系方式接收,客观上帮助胡某完成了走私行为,但因她们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社会危害性小,对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而检察院认为,胡某非法从事氯巴占代购,从中牟取利益,应当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批捕文书截图。
【2】法院将择期宣判
3月17日晚,胡某的辩护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告诉九派新闻,胡某从2021年7月被刑事拘留,目前已经关押8个多月。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涉案的氯巴占究竟是毒品还是药品。”刘长说。
按照最高院办理毒品案件《武汉纪要》的规定,国家列管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能否认定为毒品,需要结合用途和流向,如果进入了毒品的吸食服用群体造成被滥用的结果,可能会被认定为毒品,但如果是用于了正常的医疗用途则是药品。
“案涉药品氯巴占显然没有流向吸食毒品的群体,而是用于了罕见癫痫病儿童的治疗,故依法不应该认定为毒品犯罪。”刘长表示。
九派新闻从病友处获悉,2022年3月,病友群中自发写了一封联名诉求书,已有132名患者家属签字,诉求书中写道“我们都需要氯巴占,没有这个药,孩子的症状就会加重,有些体弱的就会死亡。我们不是需要毒品,我们的孩子只是生病了。”
“联名呼吁信,反映了本案背后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即罕见癫痫病患者用药的供给不足、国内尚无仿制药亦无进口、导致病友们被迫向海外代购的客观情况。”刘长认为,这也侧面印证铁马冰河的行为并非“贩毒”,而是基于病友群体用药需要的自救和互助行为。
3月18日12点40分,近4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刘长介绍,庭审争议焦点在于,氯巴占是毒品还是药品。
在法庭上双方提供了相关证据。“检方仍然认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并建议量刑1年至1年4个月。”刘长说。
庭审最后,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对构成非法经营罪发表意见,“我双方都没有发表意见,公诉机关没有变更指控的罪名,我们认为在公诉机关没有依法变更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之前,也不宜在此阶段发表意见。”刘长表示。
律师介绍,胡某一家是做小生意的,并不以卖药为生。“用胡某自己的话说,他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
胡某的妻子旁听了庭审,“他(胡某)很消瘦,整个人都是虚弱的状态。”她说,由于胡某被刑拘,她既要照顾年迈的双亲,又要照料生病的女儿,家里的生意受到影响。
她告诉九派新闻,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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