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云南省弥勒市,一男子强行将朋友2岁的儿子带到自己家的楼顶上,由于男子到楼下去关水,导致无人看管的孩子坠楼,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孩子家长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22年3月19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王某,1982年出生,汉族,云南省弥勒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云南省弥勒市。王某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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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事发当日下午1点左右,王某驾驶摩托车路过弥勒市时,看到他朋友姜某两岁的儿子小军(化名),跟随着他祖母小丽(化名),王某不顾小丽劝阻,用摩托车将小军带回他家中,当日下午4点左右,王某将小军单独留在他新建盖的毛坯房一楼楼顶上,然后自己到楼下灌水,导致无人看管的小军从楼顶坠落受伤,后来王某将小军送到医院,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军的家人诉称,请求法庭在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王某赔偿他们因小军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26万7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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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王某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弥勒市公安局虹溪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在看护幼儿的过程中,没有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疏忽大意致一名幼儿坠楼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依法惩处。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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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王某可以从轻处罚。王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对于他的犯罪行为给小军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小军家人因为小军死亡产生丧葬等费用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