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渭南市“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全县“多证合一”登记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二、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在营业执照申请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择“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在行政审批大厅333号注册登记窗口一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

三、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记载“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不单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它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企业,仍应按照“先照后证”的有关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通告实施前,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许可证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通过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先注销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再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六、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拟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应当先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再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减“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依法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八、本通告自2022年3月2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