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23时45分许,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大学城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学城大道转盘花台里面有辆小车在燃烧,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消防人员已将火焰扑灭。民警发现,车辆已经严重烧毁,只剩下了一个车架,但肇事驾驶员并不在现场。民警随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又配合消防人员将车辆拖移到了涉案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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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焚毁状况

返回单位后,民警立即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事发时该车车速极快,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参照旁边车辆车速,估计该车时速在100km/h以上。到达路口处该车并没有减速,直接就冲上了花台。随后车辆开始自燃,驾驶员和副驾驶人员从车上下来后就直接离开了现场,并未及时报警。

民警通过车牌联系上了肇事车辆驾驶员何某,并通知其到队里接受处理。来到队里后,面对民警的询问时,何某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陈述:当晚23时20分许,何某驾驶车牌号为浙E62XXX的小型轿车从高新区光合城出发返回富力城。由于时间比较晚,路况又好,何某驾驶车辆时车速比较快,超过100码。在途经学城大道与大学城东一路转盘时,因为路况不熟,没有看清前方转盘,何某并没有提前减速。等到发现转盘时,车辆已经是失控状态,来不及减速,直接撞上了花台。车辆在花台上冲出数米后停了下来,随后开始冒烟。何某和同事立即下了车,不久后车辆就开始燃烧。何某称,由于手机在车内被烧毁,自己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感到很害怕,就没有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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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碎的花台

民警告知何某,他的行为已构成了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何某将面临罚款1000,扣十二分的处罚。何某对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感到十分后怕,并希望通过民警告诉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安全驾驶,对生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