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冲卡拒检

瞒报涉疫行程信息

违规开设棋牌室

三明永安警方通报三起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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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以冲卡方式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查

3月19日上午11:11分,永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永安西高速路口防疫工作人员报警称有辆外地牌照白色小轿车从高速下来,未按规定扫“两码”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排查,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立即启动预案,对该车辆进行阻截,11:43分,该车在美食街路段被民警成功阻截。

经查,驾驶人吴某,在永安西下高速途径高速路口疫情防控服务点时,看到停车验码提示工作牌后,未自觉停车接受检查,趁现场工作人员不备,驾车驶离。曹远派出所依法对吴某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服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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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服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二: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设棋牌室

3月20日,燕南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内30家棋牌室是否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7家棋牌室业主在接到暂时关闭棋牌室通知的情况下,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门营业。燕南派出所民警对聚集群众进行劝离,并依法对7家棋牌室业主在疫情期间开设棋牌档、麻将室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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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三:瞒报行程信息

3月19日晚20时30分,陈某在永安南下高速,经过疫情防控工作服务点时健康码显示黄码,随后陈某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的要求,自行驾车驶离现场。西洋派出所民警处置过程中还发现陈某瞒报了3月3日从泉州返回永安的行程信息。西洋派出所依法对陈某瞒报行程信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陈某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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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