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但却有个别市民因各种原因尚未完成检测、对自己的行程进行隐瞒,选择私自外出不计后果。截至目前,廊坊市多地发布声明表示,拒绝、妨碍防疫措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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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第(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及时接受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