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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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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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