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卖房的时候,都听到过一个词,叫“优先购买权”,很多人都听说过租房的优先购买权,但实际上行使这个权力的人比较少,所以大家对优先购买权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优先购买权呢?

一、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时,相关人员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于他人或先人一步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优先购买权的特征

1、这种优先购买权是相对权,并不一定就能买到此房屋。要想实现优先购买权的话,就必须满足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的条件,应参考同类房屋评价标准,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由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而定。房屋买卖的条件,不仅包括了价格,还包括了比如付款方式、付款的期限以及出卖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当满足出卖人的这些条件,否则就会丧失优先购买权。

2、其次也要注意,法律对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和次数作了相应的限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一般规定为三个月而且仅限于一次。

二、哪些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因为很多房子在出售之前,房主都不愿将房子空置太长的时间,就会把房子出租出去。购房者如果遇到还在出租中的房子时,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因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的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有的人考虑到自己的购房能力有限,就会和伴侣或者朋友合伙买房子,因此就有了产权共有人这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的产权人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合同还是办理过户,都必须提供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3、原产权单位优先购买权

在以前,房产开发的形式还是比较多的,有些房子是属于公司集资修建,分配给员工的,这种房子的产权通常情况是属于公司的。如果二手房的原产权属于单位的话,交易过程中就需要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且出具相关证明,合同才有效,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

4、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是拥有优先购买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