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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为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出席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时强调,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事实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就是要学好党内法规。一方面,要从遵守者的纬度学好党内法规,各级党员干部要想成为遵规守纪的好党员,就得学好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只有把党章学透了、掌握了,才能知道自己哪些行为应该带头做、大力做、长期做,哪些行为应该禁止做、反对做、坚决不做,进而对得起党员干部这个光荣称号。另一方面,要从执行者的纬度学好党内法规,重点是学好党的组织法规,尤其是组工干部要想成为组织工作的政策通,就得时刻把党的组织法规“捧”在手上。
为此,近来中共中央特别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这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来源于落实。“学为基,做为要”。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发挥表率作用,营造敬畏法规、遵守法规、维护法规的良好氛围,形成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机制。要把学习党内法规与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工作中的现实问题。防止出现“稻草人”和“破窗效应”。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党内法规落实情况的督查,并以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每项法规都能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切实形成提升执行效果的倒逼机制,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不愿、不会、不敢执行党内法规的问题。
总之,“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还需要我们努力开创党内法规事业新格局。(吕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