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难一直饱受诟病,近年来大多保险公司正在努力提升理赔服务,可总有公司会拖后腿,甚至在法院判决下达后仍拒绝执行。近日,因为拒不履行一笔6403元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永诚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营业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一份执行法院为莘县人民法院的(2022)鲁1522执176号执行文书中显示,永诚产险山东分公司营业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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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该执行文件相关案件为“莘县人民法院(2021)鲁1522民初3947号民事判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判决文书显示,在2020年发生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中,保险人永诚财险山东分公司营业部成为被告人。该案经审理,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5700元,被告永诚财险山东分公司营业部需要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拖车施救费共计6403元,其余责任人按照相应的比例承担部分责任。

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永诚财险山东分公司营业部辩称:被告车辆在我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对原告的损失,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承担,但应给曹凤梁车辆预留份额。超出交强险部分,同意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不超过20%的赔偿责任。对于评估费、倒运货物费、停运损失、诉讼费属于间接损失,我司不予承担。

然而即便只是6403元的理赔款,这份2021年8月31日作出的判决也没有得到执行,法院不得不在2022年1月将永诚财险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如此,永诚财险山东分公司营业部还在2022年1月两次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16.2万元和10万元。这意味着永诚财险山东分公司多次与客户“对簿公堂”被判承担责任后,也没有立即履行相应义务,永诚财险客户的理赔道路走得多难可见一斑。

事实上,诉诸法院往往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选择,更多的投保人会选择通过投诉解决问题。从监管机构公布的保险消费投诉量情况统计表来看,2021年永诚财险万张保单投诉量达到0.03件,高于行业平均数,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理赔纠纷方面,让人不得不对其理赔服务质量打个问号。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