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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虚构叙事作家的工作充满选择,而这需要清晰的伦理观念。在新闻现场,作者对话题的认定并非总局限于可以观察到的细节。他们要介入与消息源有关的长期和私人的关系网中。

主题选择是以偏见或臆测作为前提的吗?作者与信息源的关系是双方自愿建立并且无可指摘的吗?读者了解到的是真实的场景和人物吗?背景调查是可靠和完整的吗?

我们如何处理与写作对象的关系?职业的叙事新闻写作者搜集的资料可能会侵犯被采访对象的隐私。一方面,友谊的原则和需求可能会支配消息源的感受以及针对你的行动;另一方面,职业新闻人的原则和需求则影响着你的行动。作者要如何处理这种两难局面?

描述真实世界,难免会遭遇道德滑坡的困境。作为观察他人生活的作者,我们不能站在斜坡的边缘害怕、逃避。我们就在那里,所以必须面对。为了能够在行动中恪守伦理,我们首先要意识到这个问题。

在《哈佛非虚构写作课》第六章中几位作者探讨了一些非虚构作者需要面对的基本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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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增添,不要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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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伊·彼得·克拉克

(Roy Peter Clark)

1979年起在波因特学院(Poynter)讲授写作,是学院的副主席和高级学者。被认为是新闻媒体界最有影响力的写作指导教师之一,培养出了包括两位普利策奖获奖作家在内的众多杰出作者。

如果你收集到了10个事实,在文章中却只用了9个,这其中就已经嵌入了主观性。删减过程就会导致失真,语境、历史、细节、条件或其他视角都会丢失。但即便删减可能会曲解新闻工作者想要表述的现实,其结果仍旧是非虚构作品。然而,一旦添加了编造出来的素材,作品的性质就变了。当我们添加一个未曾出现的场景或一句没说过的引语,我们写的就变成虚构作品了。这一区别将我们带向两条基本原则:不要增添,不要欺骗

为了明确这些基础原则,我陈述的时候用最简单的语言。这可能会造成误解,因为我没有给出有说服力的例证或合理的例外。比如,“不要欺骗”这句话,说的是新闻工作者对读者的承诺。另外,还有一种看法,关于新闻工作者们是否可以运用欺骗手段作为调查策略。在这个问题上,两派的观点都很诚实。但即便你通过乔装改扮去挖掘新闻,你也有责任避免利用你的调查发现来糊弄公众。

不要引人注目。要努力接近事件和当事人,付出时间,赶赴现场,成为其中的一部分,从而能够观察事件,却不改变事件的状态。这能帮助你避免“观察者效应”——因观察而导致观察对象发生变化,该理论由物理原理演化而来。

永远不要在你的故事中加入未经确认的信息。在新的媒体环境下,做到这一点非常难。曾经以日为单位的媒体周期,现在都以分钟甚至秒为单位了。电视新闻每天24小时播放,越来越多的故事也在半夜被发布到网上。新闻分秒必争的趋势越来越强烈。而对时效性的狂热却是清晰判断的大敌。多花些时间,才能做出经过核实且恰如其分的报道。

在媒体热衷于虚张声势的文化环境下,策略性的谦逊就有了很大空间。这种品德告诉我们,真相本身难以企及;然而,即便你永远无法得到它,你还是可以努力接近它。谦逊也指向对不同观点的尊重。

内容节选自《事实与虚构的界限》

人文关怀就更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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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特·哈灵顿

(Walt Harrington)

曾任《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现为伊利诺伊大学新闻学系主任,获得过包括NABJ奖在内的多项奖项。

伦理对于新闻工作的正当性至关重要。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新闻工作者声称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伦理关系。新闻工作者面临的伦理困境,在叙事报道中更为复杂。从某些方面来看,沉浸式新闻记者的工作与人类学家的工作类似,只不过人类学家的伦理准则更加显明。他们首先需要为之负责的,永远都是其研究对象。尽管在这一点上,新闻工作很难企及,我仍然相信,叙事记者应该秉持一种类似人类学中的伦理守则。我们确实对我们的采访对象有所亏欠。

这条守则在实践领域中已有所展现。除非是公共人物,我们的采访对象更容易因为我们写的东西而起诉我们。他们可以不提供信息,或是在即将截稿时撤回他们对故事的授权。出于这些实际原因,我们必须把他们的故事写好。

人文关怀就更重要了。当我接触到潜在的采访对象时,我会跟他们讨论非公开与公开内容的区别。每个人都有权知道政客们都非常清楚的事:如果他们说的某些内容是非公开的,我们就不会发表。有时候,在报道后期,我会回到采访对象那里,询问我是否可以在报道中加入一些非公开的内容。我甚至给采访对象阅读整段章节,让他们准确知道我会如何运用这些非公开信息。人们通常并不害怕我们使用某些内容,他们关心的是我们如何使用这些内容。如果记者比较细心,考虑也周全,人们通常都会同意的。

然而,有时你仍然必须在商量的过程中放弃一些内容,没有故事能包含一切。有必要提出这些问题:这是不是一篇诚实的故事?是不是一篇真实的故事,而不只是符合事实的故事?如果我必须隐去故事中的某些信息,我会问自己:如果我这么做,读者知道后会不会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

内容节选自《叙事记者的伦理守则》

如何接近,又不至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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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莎贝尔·威尔克森

(Isabel Wilkerson)

首位获得普利策新闻类奖项的非裔美国女性,曾获得古根海姆奖、乔治·波尔克新闻奖(George Polk Award)和NABJ年度记者奖。《大迁徙》一书作者。

叙事作家必须小心把握一项平衡:在不牺牲故事的情况下保护当事人,同时在不牺牲当事人的情况下保护故事。高质量的新闻工作和情感共鸣是可以携手并进的。这种情感共鸣帮我更好地理解我的采访对象,并将自己沉浸于他们的世界里。

作为记者,我们过分担忧做一些可能会“改变故事”的事。可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出现本身就会“改变故事”。在生活中徒添一名记者本来就是一个非自然现象,按照定义来说,就是在短期内改变了受访者的生活。

当你花在采访对象上的时间如我一般多,就免不了会干涉受访者的生活。我的行事标准基于我如何对待自己生活中遇到的人。只要看起来符合情境,且不会在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生活轨迹,我也会帮着拿点日常购物买回来的东西,或者开车送他们去商店。我们为采访对象所做的事,不应少于我们为熟人所做的事。

重点是尽快、尽量让我们在对象生活中的出现显得亲切、平常。我们必须学习所要进入世界中的微妙规则和等级制度,通过自然、人性化地顺应,找到自身的位置。

如何接近,又不至逾矩?如何在当你知道能够仅凭一通电话、一张支票就能解决一个大问题的时候,心怀同情,又不做干涉?在如此情况下,我必须接受作为记者的角色,并拒绝想要成为顾问、社工或拯救者的冲动。我把焦点集中在对象赠予我的那些隐秘的细节上,并将其倾注在报道里;把我的同情和恻隐用来专注于写作。这才是记者解决问题的应有之道。这样做造成的影响,或许比莽撞介入一时的危机要大得多。

内容节选自《公正对待当事人》

要做出上千个道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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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瑟琳·布

(Katherine Boo)

《纽约客》专栏作家,曾为《华盛顿邮报》 和《华盛顿月刊》作者和编辑,获得过普利策奖、国家杂志奖和麦克阿瑟天才奖。

作为记者,我无法避免自己的能量要比我故事中出现的人物更大。有人说,有方法可以在两者之间建立起一种平等关系,这话虽不可信,却非常可敬。你应该尽可能全面、完整地告诉受访者,在了解并发表他们的故事之后,你觉得什么会发生,或者你害怕会发生什么。我总是告诉我的采访对象,文章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让他们觉得讨厌、尴尬或者希望自己从未告诉过我的内容,也许还会有一张让他们看起来很胖的照片。

如果你能让人们理解他们的故事会对社会有重要的意义,这可能会激励他们与你谈话。最好也能让他们对于你所写故事可能造成的后果做好准备。

我通常不会去写那些主动找到我,自己想要成为受访者的人。我会寻找那些还在解决眼下问题的人,那些并非生活中每件事都充满道义的人,那些还不知道最终是否会有一个幸福结局的人。这些人的故事才应该去讲。

当你写穷人时,也许没有人比你更关心最终可能会发生什么。你所在机构的律师不会担心,因为穷人不会提起诉讼;你的编辑也不会担心,只要故事足够好。道德责任落在了作者身上。在采访和写作每一篇故事的过程中,你都要做出上千个道德决定。

如果你跟所写对象住在同一个社区,这几乎是个实际生活的问题。我希望在街上走的时候,不会觉得那里有一群我亏欠过的人。有时,我的同事会跟我说:“我不能去那个社区,因为我写了这篇故事……”如果你无法在故事发表后面对你的采访对象,那么你应该问问自己是否真的说出了真相。

内容节选自《真相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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