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生有?添油加醋?捏造“黑材料”去诬告陷害公职人员已触碰到纪法红线!3月23日,佛山市顺德区纪委监委通报两起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既违纪也违法。

案例1

“添油加醋”发泄不满不可取

2020年12月,区纪委收到市外A企业反映执法人员何某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2020年,A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陷入困境,计划生产口罩以渡过难关。顺德区干部何某作为抽调执法人员参与对该企业转产口罩资质的检查。为顺利通过检查,该企业以红包、支付住宿费用、安排用餐等方式拉近与执法人员关系。后因该企业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成分、口罩生产条件不达标,何某等人做出不合格的处理决定。因对检查结果不满,A企业遂向纪委举报何某索要红包、接受宴请、打击报复企业等。

经调查,何某等人已在检查期间将企业送的红包退回企业,就餐后也及时向企业支付就餐费用,并未违规报销住宿费用等,此外,何某此后再未到A企业执法检查,不存在打击报复情况。区纪委将上述调查结果向A企业反馈,并提醒企业相关人员正确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以免因诬告陷害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2

随意举报诬告陷害小心担恶果

2021年6月,区纪委收到村民甲举报挂职干部乙在挂职期间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线索。2021年2月,举报人甲在多个微信群发布视频、录音、照片,诽谤在该村挂职的乙充当贪官保护伞等内容,乙随后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后,甲因诽谤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村民甲因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在向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向省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乙。

经查,甲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区纪委将核查结果向甲反馈,并对其进行提醒,若以经核查失实的内容进行多头、多层举报,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并被追究法律责任,教育引导甲正确行使举报权利。经批评教育,甲及时收手,未再次就核查失实的内容向纪委及上级举报。

顺德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人为了宣泄不满、满足私欲或达成个人目的,遂捏造“黑材料”去诬告陷害公职人员,殊不知已经触碰到纪法红线。幸好,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才没有引发严重后果。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对于诬告陷害的行为,顺德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亮剑,有力惩治和震慑这些破坏良好政治生态者,让诬告者付出代价,并及时为受诬陷者澄清问题,形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正向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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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如何认定?又会受到哪些处罚?

诬告陷害行为,是指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党和国家有关机关、组织或者领导干部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追究的行为,既破坏政治生态,又污染社会风气,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党员干部诬告陷害他人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要受到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公职人员还要受到政务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普通群众诬告陷害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规定,轻则被行政罚款、拘留,重则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方日报记者】蒋晓敏

【通讯员】顺纪宣

【作者】 蒋晓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