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有关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朱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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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鄂1224执340号

执行依据:(2021)鄂1224民初1615号

涉案标的额:人民币150000元

涉案未执标的额:人民币150000元

被执行人朱建军,男,汉族,1984年2月8日出生,湖北省通山县人,住湖北省通山县沙店村十一组24号。

公民身份号码:42122419840208****。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

对提供被执行人朱建军下落,并经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实施司法拘留的,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15-2366163

刘法官:1897283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