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许某表示无力偿还货款。其母亲获悉这一情况后,主动代为履行,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黄某从事建筑行业,许某从事装修行业。2019年3月,许某在黄某处购买木门,共计2万元,许某承诺在2019年12月底前付清。其后,许某未按约支付货款。2020年1月12日许某向黄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到黄某货款2万元。出具欠条后,黄某多次向许某催讨货款,许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无奈,黄某只得将许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许某支付黄某货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许某拒不履行,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查询未查控到许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许某本人表示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后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取得了许某母亲的联系方式,于是承办法官耐心向许某母亲释法明理,告知许某母亲她儿子拒不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担心儿子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许某母亲赶紧联系筹款。几天后,许某母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2万元执行款及执行费交纳至法院执行款专户。
款项到账后,执行人员当天为申请执行人黄某办妥了转账手续,该案顺利执结。(吴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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