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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朋友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时,出借方往往碍于情面就没让借款人写书面的借款协议或者欠条,那么款项一旦出借,出借方仅凭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债务人吗?本期栏目邀请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武新路律师给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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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田某偿还借款4万元,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予以证实。被告辩称并未向原告借款,而是原告向被告借款5万元,原告才向其转账4万元予以偿还借款,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及利息。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规定,被告未提出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抗辩主张,即应认定为转账系交付借款行为,借贷关系成立。只有被告提出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抗辩主张,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才转由原告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原告提供转账凭证,已经初步完成了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并非是向原告借款,而是原告向被告偿还借款,此时,被告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但被告未提交相应证据,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被告承担败诉的后果。

【律师建议】

发生借款时,借贷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并就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用途、利息等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来担保此笔借款,或者请律师协助拟定借款合同,避免出借方在诉讼时因证据不足而造成的不利后果,从而最大限度保障出借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