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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定市第二医院被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工伤康复试点医疗机构,是保定市唯一一家工伤康复试点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志着该院成为保定市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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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保定市第二医院一直致力于医疗技术服务与康复专业水平的同步发展。1996年成为保定市第一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一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上级要求与协议。

2016年,保定市第二医院成为保定市首批工伤联网结算单位,实现工伤保险医疗数据联网,工伤医疗费用由医院垫付结算,缩短了工伤患者出院结算周期。成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以来,医院为近万名工伤职工进行诊疗服务,得到了工伤职工一致好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2019年医院对原有康复科进行升级改造,康复面积达到2400多平米,投入近千万元购置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康复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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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保定市社保所专家为工伤康复试点医院评审工作进行预审核。10月20日,省工伤处评审专家一行8人到我院进行工伤康复试点医院评审。保定市第二医院在坚持医疗技术普遍提升的同时,特别注重康复医学专业技术提高及工伤康复管理能力的提效,凭借实力成为保定市工伤患者提供从急救诊断到康复治疗一体化的工伤康复试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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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第二医院工伤管理主管领导工会主席王静轩表示,将以成为工伤康复试点医院为契机,继续致力于服务理念、医疗康复结合、设备性能提升,工伤康复治疗规范、管理服务方面的完善落实。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完善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工作机制,优化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服务规范和业务流程,针对工伤职工不同伤情特点,开展康复价值评估,确定康复治疗方案,及早开展工伤职工康复治疗。二是配合管理机构完善“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伤认定、工伤康复与劳动能力鉴定的衔接,引导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及早申请工伤康复可能性鉴定。三是严格规范工伤康复医疗行为,认真履行工伤管理协议,严格依照国家《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和《工伤保险职业康复操作规范(试行)》开展工作,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宋英军 刘曼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