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五莲县公安局积极开展辖区流动人口集聚区、出租房屋摸排核查工作,城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两起未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用人单位,并对其进行依法查处,警情通报如下:

一、案件情况

一、案件情况

案例一:

3月18日11时许,富强路某工地9名外来务工人员未申报居住登记,直接责任人杨某被给予行政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3月18日晚上10时许,富强路某店铺未组织店内两名员工申报居住登记,该店铺负责人孙某被给予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二、处罚依据

二、处罚依据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