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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午,延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刘群同志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刘群同志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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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景堂向刘群代院长颁发了任命书。刘群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记初心使命,弘扬延安精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为法院开新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坚持严管厚爱理念,锻造德才兼备法院队伍;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带头维护圣地法院形象。在新的起点上,将接续奋斗、守正创新,努力把延安法院工作做得更好,为实现延安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尽心尽力、破浪前行,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延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后,刘群同志与其他新任职人员一起,在与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下,面向国徽、手抚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

来源:延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