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一女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中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最终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死亡。2022年3月26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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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小颖(化名),1988年出生于辽宁省辽中县,满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及住址绥中县。小颖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事发当日,小颖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京抚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京抚线334公里+600米绥电线交叉路口时,在非机动车道红灯通过路口与商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碰撞,造成商某受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绥中县某某局认定,此事故由小颖负全部责任。小颖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谅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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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她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小颖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予以从重处罚。小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得到谅解,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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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颖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