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洞桥中队向宁波一副食店送达了一份《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允许其分期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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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春节前,洞桥中队与洞桥派出所联合检查辖区副食店和小超市售卖烟花爆竹情况,发现洞桥镇潘罗村一副食店涉嫌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零售烟花爆竹,中队当即立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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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经营的行为作出处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没收涉案烟花爆竹114根(盒)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营者许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因前几年投资失败亏损严重,加上近年来受疫情的影响,经营的小店收入微薄,仅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一次性缴纳罚没款实在困难,希望能够分期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道。随后,中队执法队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材料,通过查看其多个账户及向当地村委会核实其经济状况后,确认当事人经济困难的情况属实。于是,这才有了开头送达通知书的这一幕。目前,经营者许某已将第一期罚款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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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不仅缓解了经济困难群众的缴款压力,又展现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这也是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之后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强化服务理念,推行柔性执法的又一举措,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刘炎昊 通讯员:叶巧巧、吴欢欢、厉晓霞编辑 一审:王杨乐二审:邬盈蓓 三审:李旭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