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二次酒驾 任性上路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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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二次酒驾 任性上路终被查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司机通常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总有一些人不汲取教训,还会重蹈覆辙并且错上加错。3月20日,三大队缉查布控班组査获一起准驾车型不符且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2022年3月20日下午14时50分许,三大队执勤民警在东湖大道滨湖分局路口进行缉查布控时,接收到预警系一辆车牌号为冀T***k0小型轿车在市区一路口有(压线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拦停后车门打开的一瞬间,酒精味扑面而来,在交警的询问下,驾驶人王某称自己喝了二两白酒。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发现他眼神闪躲,嘴里支支吾吾称没带着。

民警立即将驾驶人王某带回大队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呼气式测试酒精含量结果为:68mg/100ml。

当民警对王某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核查时,发现王某持有的驾驶证为D本,而驾驶的车辆为小型轿车,属准驾不符(持准驾第三类机动车的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型)的严重违法行为,而且还显示王某2017年12月在衡德路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酒后驾车被交警三大队处罚过一次,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交警的询问下,王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的三项违法行为开具了罚单:

1、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拘留十日以下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2、持准驾第三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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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准驾不符与饮酒驾驶同样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纪守法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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