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有序做好企业(门店)复工

复产工作的通告

区直有关部门、各镇办及辖区企业(门店):

按照沧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满足群众需求、推动经济发展,辖区部分工业、商贸及服务业企业将逐步复工复产、恢复线下经营。各相关企业(门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防控措施,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各企业(门店)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做到“切合实际、切实可行”。同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要求。

二、防控知识培训到位。企业(门店)复工复产前,要讲好疫情期间“开工第一课”,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企业网站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切实增强员工防控意识。

三、员工健康服务到位。在复工复产前,各企业(门店)要详细摸排掌握每名返岗员工的健康状态、核酸检测及近14天行程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避免风险输入。同时要安排专人,动态跟踪,定期汇总返岗员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情况。特别是对涉及“36类重点人群”人员,要认真组织、及时督促,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坚决不能出现遗漏失误。

四、全面消毒消杀到位。复工前要对厂区、楼宇及工具设备等进行全面消杀,做好消毒记录,并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日常消杀。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配齐足够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液、酒精、测温枪等疫情防控用品,建立使用台账,科学设置临时隔离点。

六、安全生产保障到位。恢复正常生产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区域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装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七、技防设备安装到位。宾馆、商超、典当、汽修、餐饮、药店、农贸市场、写字楼等经营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齐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防设施,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复工营业。

八、人员流动管理到位。除商贸服务业外,其他复工复产企业原则上实行闭环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出,取消各类聚餐、聚集活动。各商贸服务企业要做好人流疏导工作,合理控制顾客规模,暂停促销推广活动,避免人员聚集。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镇办要对本行业、本辖区复产复工企业(门店)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停业整顿;对未在复产复工范围擅自开门营业的,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运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