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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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税务部门将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范、高效、快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同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为留抵退税工作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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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上下功夫

多年来,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已经形成了一套防范虚开骗税的风险管理体系;2019年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专门建立了相应的留抵退税风险指标模型。针对今年留抵退税加力扩围的实际,税务部门将依托税收大数据,严格加强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的审核,进一步完善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动态精准监管机制和留抵退税风险防控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及时发现风险疑点,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风险应对,做到留抵退税管理跟得上、风险防得住。

02

在“打”上出重拳”

多年来,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构建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针对今年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聚焦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并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重拳打击。同时,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有效震慑不法分子,维护税法权威,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2个月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这段讲话:

“税务部门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专项行动共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4万户,挽回税收损失909亿元。2022年将切实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对各种偷逃税行为一律严惩不贷。”

从直播网红到偶像明星,前有薇娅后有邓伦,为逃税虚构业务、签阴阳合同、开空壳公司,而网络货运这个新业态也成了重灾区。

由于平台存在发票与货运业务分离,多数企业涉嫌无真实运输服务而过账虚开、虚假运单、虚假托运、虚假抵扣、资金回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网络货运元年2020年以来,网络货运及相关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案层出不穷,掌链网•第一物流网且做如下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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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市六案例,虚开发票事不断

(一)上海市

近日,据上海市税务局稽查文书公告显示,2月份以来上海共有上海汪凯物流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物流公司因虚开发票被查,总计被罚超百亿。涉案理由包括:未有真实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涉案企业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企业收受虚开发票。

(二)甘肃省

【案件2】2022年3月,嘉峪关市某民营物流企业因虚开发票被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调查。据悉,该物流公司法人陈某为降低经营成本,牟取不当利益,指使会计刘某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段,偷税漏税6万余元。

(三)浙江省

【案件3】2021年9月,浙江省事物流平台因涉嫌虚开超百亿元运输发票被税务和警方立案调查。该案关联企业超3000家,大量下游企业将面临“税务链条式稽查”。据悉,省事物流平台早在2020年5月就取得了“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浙江省首张“网络货运牌照”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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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不等于让虚开发票

网络货运平台的前身是无车承运,于2016年开始试点。

2019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宣告为期三年的“无车承运人”试点结束,2020年网络货运元年正式到来。

同期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为解决个体司机开票难问题铺平了道路:允许网络货运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司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明确指出平台应统一存储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

同时,405号函还强调了①“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②“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

这意味着:①当平台为撮合方时,平台可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②而若平台作为委托方,会员为平台提供运输服务时,不可为会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05号函给代开发票的加上了诸多限制条件,但仍被部分动机不纯的人钻了政策的空子。在短短两年时间,部分网络货运平台打起了代开发票的歪主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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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网络货运才有长远发展

除去部分平台企业不考虑业务真实性,对外虚开发票的情况,网络货运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可能还面临以下几个税务风险问题:

1.违规收费:405号函已明令禁止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时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取消其代开专用发票的试点资格。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平台会按照所代开发票的票面金额,向对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代办费。

2.私户转账:根据规定,报酬应由网络货运平台支付给实际承运人。但由于平台结算存在时间差,部分司机完成运输任务后会要求托运方立即支付费用。若托运方已给平台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为避免托运方二次付款,平台会通过私户转账退还托运方预付的报酬,进而出现“资金回流”。

3.信息作假:由于网络货运平台对于运输交易过程缺乏实时监控,会存在完成订单后事后补录虚假信息的情况。

做到税务合规只是网络货运平台的基本立足点,如何谋求深层次的发展,为托运方和承运方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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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上海市税务局稽查文书公告显示,2月份以来上海数十家物流公司虚开发票被查,办案人员有效利用金税三期等信息系统采集的涉税数据,实现上下游企业、办税人员信息以及发票开具状况等涉案信息资源的多维度综合分析,迅速找到线索,明确核查方向和重点。

1、上海汪凯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6月收受上海鹤凡油品有限公司开具的7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虚开,你公司已将上述发票通过认证并已抵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的规定。

2、上海灿崇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12月30日,在未有真实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75份,金额合计26,648,458.60元,税额合计3,464,299.40元。

3、上海卡邺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7月至10月,在未有真实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89份,金额合计33,725,829.95元,税额合计3,709,841.35元。

4、上海戴中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在未有真实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7份,金额合计7,796,135.18元,税额合计857,574.82元。

5、上海良羡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4月至10月,在未有真实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01份,金额合计77,088,385.11元,税额合计8,479,722.19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