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政府质量奖”是建邺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奖,旨在推广国际领先管理理念和模式,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和典型,增强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扶持一批优质企业和组织做大做强,根据《建邺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第十三届建邺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

奖项设置

建邺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5家;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10家。当年申报单位达不到条件的,可以少额或者空缺。

已获得的企业或组织,自获奖年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再次申报不受上述限制。

申报对象

在建邺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或组织。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申报条件

建邺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不收费、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企业或组织申报建邺区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在建邺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服务)三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2. 符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条件。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 质量创新意识强,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4. 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5. 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6.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7.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8. 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9. 获得建邺区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市区行业协会其中之一推荐。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邺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文末附件可下载)。

2. 根据《建邺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编写自我评价报告(文末附件可下载)。

3. 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或组织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9—2021年)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提交材料均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评定工作进度安排

1. 即日起至5月10日:建邺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受理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

2. 5月11日—5月25日: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征询建邺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

3. 5月26日—6月6日: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申报资料评审结果产生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4. 6月7日—7月10日: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5. 7月11日—7月20日:办公室根据评审组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并征求建邺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

6. 8月:办公室将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提交区政府区长办公会审议。经审议批准后的名单通过建邺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区政府依照《建邺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注意事项

1. 建邺区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根据年度质量强区工作目标,结合本部门、本辖区实际情况,做好建邺区政府质量奖的培育、推荐及宣传工作。3月31日前通知培育、推荐企业将《建邺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盖公章,传真至办公室。

2. 办公室设在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3号楼505室。

联系方式:

电话:85739745

传真:85739745

邮箱:jyqzfzlj@126.com

3. 有关建邺区政府质量奖的信息和资料可登录区政府质量奖公共邮箱

(邮箱地址:jyqzfzlj@126.com,登录密码:87778576)进行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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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十三届建邺区政府质量奖相关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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