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从人才大国向人才强国转变,有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人力资源禀赋优势明显,而我国乡村地区人才却往往匮乏。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中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每一个方面,人才都是最重要的位置。如何实现乡村人才振兴,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乡村地区,实现乡村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才的重要作用,他多次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强化检察权行使和提升内生动力两种方式进行。通过行使检察职能重点保护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合法权益;重点办理一批侵犯农村创业人员、农业科技人员人身权、财产权和创新权益犯罪案件,严惩侵吞截留挪用农民培训经费犯罪;开展乡村大走访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村官及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指导让大学生村官拥有处理涉及农村村民纠纷的能力;可以通过定期定点派驻检察官,为乡村地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
聚焦乡村教育发展,保好乡村振兴“续点”。教育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只有一代又一代的人通过教育走出长远的发展之路,乡村振兴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严肃打击一批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现保护未成年权益,从而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保驾护航;针对乡村地区普遍存在教育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通过行使行政检察权加强强化与行政部门联系,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履行好行政职责,从而推动乡村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切实保护农民企业家合法权益。农民企业家是乡村地区优秀的人才,是致富的先锋,因此维护农民企业家合法权益,可以为乡村振兴保障护航,营造乡村营商环境。如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司法保护,重点打击盗窃抢劫、勒索诈骗、侵占挪用企业财产,以及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强化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妥善办理涉及企业融资纠纷的案件,充分发挥农民企业家带动致富作用。
依法保障返乡下乡创业、就业。乡村振兴关键在于人才振兴,乡村地区难以吸引人才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律保障制度弱、行政执法怠慢等问题,因此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保护返乡下乡创业的在外企业家、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等群体合法权益,着力监督纠正市场准入、证照审批等环节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宽容创业过程中产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以外的失误、偏差等行为,保护创业人员积极性,引导人才资源向农村流动。
总之,千秋基业,人才为先,新形势下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担当作为,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建设,查找短板弱项,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确保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高质量。(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王耀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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