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要振兴,就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大功夫。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三治融合”涵养乡风文明,实现乡村善治助力乡村振兴。

自治为基,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强化民主管理、优化民主监督运作方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提高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有效性。选用党员、技术能人、退伍军人作为“网格长”,充分调动能人、党员、退伍军人的带头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制定符合村情民情的“村规民约”,做到大事有村规,小事有民约,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和智慧。

法治为本,强化法律定纷止争。多维度拓展乡村干部法治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普法宣传,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发挥村民小组长、驻村网格员、老党员的人缘地缘优势,及时掌握、预警、调处基层群众的诉求和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常态化法律咨询宣传等法律服务活动,加强普法宣传,让村民知法、懂法、守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把法治意识融入村民生活,因势利导,在潜移默化中引领社会风尚,涵养文明乡风。

德治为先,深化社会文明风尚。大力推进移风易俗进乡村,积极探索建立道德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创新对教育引导和道德惩戒模式,借助社会舆论的影响来鞭策陈规陋习、弘扬农村社会正能量。组建志愿服务队扎实开展志愿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帮助,关怀孤老残障人员,推动创建和谐的邻里互助关系。推广文明道德评比、“身边好人”评选活动,用身边事教育和感染群众,激励村民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争做道德模范。引导村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激发群众的道德自觉,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革除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李梦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