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企业上市突破行动计划
(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企业上市突破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企业上市突破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着力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精做实做强能力,助推全市精彩蝶变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抓住资本市场改革重大机遇,以推进企业建立现代化治理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转型升级为主线,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培育经济新动能的重要作用,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属地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聚力建设上市梯次培育提升体系和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加快打造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版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创新突破行动,全力打造并形成数量倍增、富有活力的资本市场“日照板块”。

——实现上市公司数量新突破。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公司10家以上,分层次上市后备企业实现量质双升。

——实现县域上市公司“零突破”。到2025年,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确保各新增上市公司1家、力争2家;支持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建设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新增上市公司4家以上;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上市公司2家以上。

——实现国有企业上市新突破。到2025年,力争国有资本新增上市公司2家以上,有效提高我市国有资本综合实力。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上市后备库建设。全面调研摸排,充分挖掘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特别是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瞪羚或独角兽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优质国有企业纳入市级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库内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制定入库企业管理办法,定期公布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各区县、功能区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推荐满足条件的企业入库,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力争到2025年后备库培育企业100家以上,重点后备企业30家以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日照银行等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全市国有资本控股平台打造产业契合度高、聚合效应强的上市公司或关键领域企业,加大市外上市公司招引力度,促进市内外优质资源整合嫁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绿色通道”服务。对企业上市涉及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建筑许可、竣工验收、房产、税费、社保、上市访谈、合规证明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企业文函后,按照最优时限办结。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涉及到的问题可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予以解决。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支持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由企业注册地所在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应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金融综合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创投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制订对我市种子期和成长期企业的股权投资规划,加大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战略性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强化对后备企业信贷支持,对辅导备案企业新增贷款给予一定扶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先为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给予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0.5%的优惠。(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资本市场“一站式”服务基地。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作深度,通过组织学习有关上市法律法规、“走进交易所”“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上市培育。探索与中国证监会举办的资本市场学院建立合作机制,丰富上市专题培训内容和形式,发挥证券等中介机构作用,鼓励采用集中授课、走进企业等方式,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后备企业、有关部门资本市场理论知识和实操水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扶持政策

(一)对在沪深京交易所IPO的企业,按照辅导备案、受理申请、获批发行三个阶段,市级分别给予补助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二)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IPO的企业,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市项目建设的,市级按照融资净额2‰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三)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市级给予补助12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优质企业,市级给予补助20万元。

(四)对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上市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搬迁至市内,并在我市纳税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00万元。对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贡献,给予一定补助。

(五)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其年度实际再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六)企业按照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要求,进行资产重组(资产、股权划转)、财务规范而形成地方贡献大的,给予一定补助。

(七)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因上市挂牌需补办房产证、土地证的,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县(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解决,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根据上述过程中企业实现地方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八)根据上市后备企业自然人股东在辅导备案前3年形成的地方贡献情况,辅导备案后,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九)对新增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根据募集资金在本市新上项目(非房地产项目)实现的地方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十)新增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对地方贡献大的,前三年每年给予一定补助。

(十一)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我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被投资企业上市后,上述投资基金在退出时,在我市合作备案的证券机构托管并进行减持的,按其地方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十二)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我市解禁交易纳税,对地方贡献大的,给予一定奖励。

本政策发布之后与之前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上述补助资金,除明确市级承担的外,由市、县(区)按财政现行分成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要比照市级做法,把企业上市突破行动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制定本辖区推进企业上市突破行动方案,安排上市挂牌专项扶持资金,对重点后备企业实行专班推进,充实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力量。(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考核督导和调度推进。加大对各区县、功能区推进上市挂牌工作综合绩效考核力度,定期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协调、推进,确保全市上市突破行动计划、政策以及领导小组重要部署落地落实。将企业上市作为招商引资重要成果加以认定。(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合力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上市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上市扶持政策、典型案例,共同营造上市突破行动计划的良好环境。(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